溫度沖擊試驗箱用來測試材料結構或復合材料,在瞬間下經高溫、低溫的連續環境下所能忍受的程度,適用于科研、學校、工廠等單位用于電工、電子產品、半導體、電子線路板、金屬材料、軸承等各種材料在溫度急劇變化環境下的適應性試驗。
試驗目的
確定測試產品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及被破壞性。
試驗條件
高溫箱:RT~150℃,低溫箱:RT~-40℃,試驗溫度保持時間:1h或者直至試驗樣品達到溫度穩定,以時間長者為準,循環次數:針對各個不同行業不同廠家所對應的試驗要求不一樣,按照標準上的試驗方法測試。
試驗要求
a.采用高溫箱和低溫箱進行冷熱沖擊試驗,以提供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。
b.高溫區的要求,應符合GJB150.3-86《設備環境試驗方法高溫試驗》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c.低溫區的要求,應符合GJB150.4-86《設備環境試驗方法低溫試驗》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d.提供高溫試驗部分和低溫試驗部分,應分別符合GJB150.3-86和GJB150.4-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定的要求。
e.試驗箱的容積應保證在試驗樣品放入候補超過試驗溫度保持時間的10%就能使試驗箱(室)溫度達到GJB150.1-89中3.2條規定的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。